为保护绿水青山自然环境,向亲鱼和幼鱼提供更好的繁殖、生长时间和空间,以下重要的知识点,请您详读。
4月11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2024年禁渔期的通告》,吉林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白山水库、云峰水库、图们江干流及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除外)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白山水库执行《白山水库禁渔通告》,全年禁渔;云峰水库禁渔时间为5月6日12时—7月31日12时;图们江干流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6月25日12时;10月1日12时—10月31日12时;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禁渔时间为6月20日12时—7月31日12时。白山水库,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在禁渔时间禁止作业类型为所有作业方式,吉林省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等(白山水库,人工增殖渔业资源的湖泊、水库除外)水域在禁渔时间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顶风作案”有代价
我国法律对违反禁渔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明确的惩处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款五万元,甚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生态 人人有责
请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坚决抵制非法捕捞行为!
来源:桦甸市人民检察院